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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强化”,提升高校巡察实效
发布时间:2019-12-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巡视巡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强调“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据了解,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已制定校内巡察相关制度,成立了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公室,组建巡察组,对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探索开展校内巡察。如何有效开展高校巡察工作强化党内监督,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巡察工作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高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高校开展巡察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落实。

校内巡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2017年2月底至4月底中央对29所中管高校开展了巡视,6月对所有高校党委反馈意见中,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执行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基层党组织存在虚化弱化现象,支部生活不够规范,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不力。二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不到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三转”不到位。三是干部人事管理不够规范,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滞后;执行制度不严格,选人用人程序规矩不严,机构编制管理混乱。四是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现象依然存在。五是校办企业缺乏监管,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基建项目管理问题较多;附属医院基建和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招生录取等关键岗位廉洁风险突出等。29所中管高校在巡视整改报告中表示,将继续把巡视整改作为长期的、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校内巡察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方式。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靠谁培养人”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和现实针对性,是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学习贯彻好教育大会精神,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政治生态至关重要。增强“四个意识”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根本所在,如果党组织出现政治功能弱化,党员干部出现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高校将难以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抓好“关键少数”对净化政治生态起关键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保障。

校内巡察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助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高校党委要履行监督主体责任,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有效延伸,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

二、完善机制细化标准,保障巡察工作规范实施

巡察工作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尊崇党章,深化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的步骤进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完善体制机制。巡察是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手段,要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巡察长效机制保障巡察工作的生命力。出台《巡察工作办法》,明确巡察责任主体的职责,规范巡察各环节流程,做到工作有依据和遵循。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严格执行巡察制度,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职责,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教学科研等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业务问题,不履行查信办案职能。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巡前沟通对接,巡中优势互补,巡后抓好整改。抓好巡察队伍建设,抽调优秀干部,专兼结合,组建巡察组,建立巡察组成员的监督、考核、管理制度,让巡察工作成为干部培养、以干代训的重要平台。建立互动交流报告制度、分阶段的分析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如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加强巡察工作研究,如政治巡察中如何有效延伸至职能部门所在支部,有效监督部门履职情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建立巡察结果运用机制,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巡察人员动态调整制度,对巡察不力的及时进行调整淘汰。

规范巡察流程。制定《巡察工作方案》,编制《巡察工作手册》,对巡察准备(发出巡察通知、协调梳理信息、制定巡察方案)、巡察进驻(巡察公告、巡察动员会、按照规定权限和方式开展巡察)、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整改、资料归档等各阶段流程和环节都做出具体规定,不断规范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类进行报告或移交,如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学校组织部门等。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其他单位自觉发现类似问题并及时纠正。

三、突出“四个强化”,确保巡察工作实效

强化政治巡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对巡视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高校巡察对象是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内容,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同时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高校实际特点,突出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等情况开展巡察监督。

强化问题导向。“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巡察办要提前把脉带题,向学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财务处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巡察组。巡察组围绕重点检查内容,梳理确定关键环节,细化具体观测点,以党纪党规为标尺,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形成巡察反馈意见。

强化巡察整改。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整改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要以适当的方式监督巡察整改的落实。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党纪处分情形。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制度规定,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通过组织回访、听取汇报、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指导巡察单位抓好整改,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巡察整改情况,对巡察整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敷衍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巡察产生实效。适时“回头看”,让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确保震慑常在。

强化能力提升。“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提升校内巡察效果,就必须要有一支党性强、纪律严、作风实、能力强的巡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巡察人才库,严把入口关,从优秀后备干部中遴选巡察干部,把巡察岗位历练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强对巡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内部沟通交流,不断增强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依规依纪巡察的能力,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